国家数据要素政策解读:隐语MOOC三期笔记(一)

隐语——数据要素流通技术MOOC三期——【1】国家数据要素相关政策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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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课程围绕国家数据要素化价值化展开,核心结构为 “1 个目标、3 条思路、3 项突破、3 个抓手”,旨在解决数据 “供得出、流得动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 四大核心问题。

一、课程核心框架:“1333” 体系

本次课程围绕国家数据要素化价值化展开,核心结构为 “1 个目标、3 条思路、3 项突破、3 个抓手”,旨在解决数据 “供得出、流得动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 四大核心问题。


二、课程核心内容拆解

1 个目标:供得出 流得动 用得好 保安全

  1. 目标定义: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,确保数据 “供得出、流得动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。

  2. 目标确立依据:

    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要求:我国是首个且唯一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的国家,2019 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,后续出台 “数据 20 条” 等顶层文件(如数据要素配置、全国统一市场、数字中国建设文件)。

    现实问题驱动:我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20 余年(2002 年起),仍存在 “供不出、流不动、用不好” 问题,根源是体制性障碍(立法严、执法松)与机制性梗阻(激励 / 约束 / 容错机制不足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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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配套政策供给:2023 年国家数据局成立后,围绕四大方向出台 “1+3” 等政策,2024 年(政策制定年)共发布 21 项文件(15 项由国家数据局主导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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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条思路:破解数据流通与发展难题

  1. 统筹发展与安全

    核心转变:从 “静态安全”(数据封存)转向 “动态安全”(流通中保障安全)。

    关键突破:2025 年 5 月《政务数据共享条例》删除 “谁提供谁负责”,成为首部促进数据发展的法律,打破此前 “三法两条例全涉安全” 的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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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激发供给动力

    创新举措:在公共数据 “共享 + 开放” 基础上,提出 “授权运营”,突破 “公共数据不可经营” 的理论困境。

    运营逻辑:公共数据需脱敏脱密(需成本),授权运营可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,且不得与共享开放对立,禁止垄断。

    三种公共数据供给渠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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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释放流通活力

    四大路径:以场景牵引数据应用、推动区域数据协作(如 “东数西算”)、加强数据服务能力(基础设施 + 交易场所)、繁荣数据产业生态。

3 项突破:授权运营 资源登记 数据定价

  1.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(2025年1月8日出台):
    • 管理体系:国家数据局统筹,省级数据部门管地方,行业主管部门管本领域。
    • 核心要求:授权范围不含涉密数据与已开放数据;禁止垄断,运营机构(一级开发商)不得参与再开发,需鼓励其他主体二次开发;运营期限 5 年,开发环境由政府(实施机构)建设。
  2.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(2025年1月8日出台):
    • 登记类型:授权运营数据强制登记(实施机构登 “资源”、运营方登 “产品”),其他数据自愿登记。
    • 关键规则:全国统一平台,实行 “一证一码”,有效期 3 年;第三方存证需中立,虚假登记可撤销。
  3. 数据定价机制(2025年1月16日 发改委 + 国家数据局联合通知):
    • 定价原则:公共治理 / 公益场景免费,产业 / 行业场景收费,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    • 价格核算:最高准许收入 = 经营成本 +(经营成本 × 准许利润率)+ 税金 - 政府补贴,准许利润率为 “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 + 6%”;评估周期不超过 3 年。

3 个抓手:数据产业 数据基础设施 城市数字化转型

  1. 发展数据产业
    • 产业图谱:分为数据资源、数据技术、数据应用、数据服务、数据安全、数据基础设施 6 类主体。
    • 核心问题:当前多数参与方 “无数据、无技术”,而拥有数据与技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却否认自身是 “数据企业”,需优化法律与发展环境。
    • 政策支持:出台数据标注、企业数据开发、数创企业鼓励等文件,推进国家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。
  2. 构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
    • 整体框架:“13468” 体系(1 个目标、3 类主体、4 层架构、6 条技术路线、8 大功能)。
    • 关键推进:2024-2026 年试点试验(已选 60 个地方 / 行业),2027-2028 年技术收敛,2029 年全面建设;2025 年将发布首批 11 项国标,下半年计划发布 24 项标准指南。
  3.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(出台专项指导意见):
    • 三大方向:“全领域”(覆盖数字基建、数字经济、城市治理等 7 领域)、“全方位”(强化基建与数据要素赋能)、“全过程”(优化制度、运营、协同生态)。

三、政策时间线与重点节点

时间 关键事件
2019 年 10月 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 “数据是生产要素”
2023 年 10 月 国家数据局成立
2024 年 政策制定年,发布 21 项数据相关文件;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启动。包括:《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》、《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(2024—2028年)》、《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、《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等等
2025 年 改革攻坚年,重心转向政策落实,计划发布首批数据基础设施国标。发布包括: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(试行)》、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》
2025 年 5 月 《政务数据共享条例》通过,删除 “谁提供谁负责”

四、总结

国家数据要素政策已从 “顶层设计” 进入 “落地实施” 阶段,核心是通过 “1333” 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,以产业、基建、城市转型为抓手,推动数据从 “静态资源” 转为 “动态生产要素”。2025 年起,政策将聚焦试点落地与标准推广,需持续关注实践进展。

五、个人体会

听完这节课,我最深的感受是数据要素改革的 “系统性” 与 “突破性”。此前以为数据安全与流通是对立的,实则政策通过 “动态安全”“授权运营” 实现平衡 —— 既以《政务数据共享条例》破 “谁提供谁负责” 的梗阻,又用定价、登记防过度商业化,来化解 20 年 “供不出、流不动” 的根源。

2025 年是从 “政策制定” 转向 “攻坚落地”,更标志改革从 “纸面” 迈向 “实地”。我所在公司也有积极进行可信数据空间落地,这一点我在参与的项目中也有体会——通过基础设施实践,推动数据真正成为生产要素。